巴中市所有乡镇将聘用法律顾问
时间:2016-02-03 17:40 来源:巴中日报 责任编辑:晓锋
原标题:我市所有乡镇将聘用法律顾问——来源:巴中日报
为解决我市法律服务人才缺乏,法律服务半径较长,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较为薄弱等问题,最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印发了《聘用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年内要实现每个乡镇聘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城区每个社区聘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通过聘用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满足农村(社区)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方案》规定,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本乡镇(街道)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做好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兼任辖区中心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参与辖区的法治宣传;办理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辖区的矛盾纠纷调解;参与辖区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参与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根据安排,兼任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要力求专职,当场天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坐班服务,其余时间走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方案》确定,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自主聘用和管理,原则上必须是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专职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只能一人受聘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除村(社区)较多、工作确实面宽量大难以一人完成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外,原则上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兼任本辖区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鉴于我市法律服务人才缺乏,对难以聘请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乡镇(街道),可以先聘请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司法行政干部或者其他具有一定法律服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或考核,合格者由市司法局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乡镇(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违背聘用合同的,依据合同及时处理;违反执业纪律的,由聘请单位报请县(区)司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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