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大卖淫案:通过“妈咪”招聘管理卖淫女来刺激消费
时间:2015-05-27 18:00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莫小烟
原标题:珠海环球一号酒店 特大组织卖淫案开审-----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松阳 通讯员/黄蕴磊 黄妙姿 谭炜杰)一酒店通过“妈咪”招聘管理卖淫女来刺激消费,攫取非法利益,经营人员却辩称酒店和会所业务分开,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珠海市“环球一号”国际酒店特大组织卖淫案,案件涉及15名被告人,而酒店出资人李某平已另案处理。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2013年3月,李某平出资筹建珠海市“环球一号”国际酒店,先后聘请李某胜、潘某新等15人,对酒店的客房和尊某会所两大块业务进行运营管理。会所成立之初就由酒店的李某平和其他高层人员商议,确定通过实施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增加客人的消费和提高开房率,促进公司的业绩增长。为此,尊某会所开始大量招聘“妈咪”和“小姐”,并制定有偿接待和卖淫服务的等级、价格、管理、分成制度。
2014年8月2日凌晨,公安民警对涉案酒店的客房以及会所检查,在酒店的客房分别查获几个卖淫嫖娼的男女。随后两个月内,公安机关分别抓获被告人李某胜、潘某新等15名被告人;根据各个被告人在酒店、会所的职务,认为李某胜、潘某新、冯某、孟某岳、胡某波、寇某涛、邓某古等7人伙同他人组织卖淫,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汤某、林某元、陈某、张某、杜某、刘某娜、许某、王某等8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胜在庭审现场中拒不认罪,称其只负责酒店的客房业务,并不负责会所的业务,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并对会所的财务及会所内是否存有卖淫行为均不知情。
公诉机关认为,尊某会所成立之初就由酒店的李某平和其他高层人员确定在会所内实施“小姐”有偿陪侍,并安排“妈咪”组织“小姐”从事卖淫活动,通过这样的形式刺激消费和增加开房率,促进公司利益和业绩增长。不能因为获取利益的途径与卖淫活动不是直接关系,就否认酒店场所作为组织卖淫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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