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导游发牢骚你们吃我的喝我的 事发起因系因游客购物少
近日,一段导游在大巴上对游客讲话的视频曝光。事发起因系因游客购物少。视频中,该导游对着游客指责道“你们吃我的喝我的,做人要将心比心,我不知道你们的心是铁的还是什么样的”并表示不买东西就是不尊重她。
事发后,一名游客觉得自己花钱旅游,却因购物问题受到人格上的侮辱,遂将该视频曝光。张女士也坦言,导游并未强制性要求游客购物。旅行社方面称将对导游进行严肃处理。(来源:极目新闻)
作为游客,跟团旅游,购买的是跟团旅游的服务,而非购物服务。当然,旅游团之所以低价作为噱头,也是想通过旅游过程中游客的消费获取一定的提成。现在的游客也不傻,明明十块钱能买到的东西,为何要花100块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的有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若违反,则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具体到本案,游客张女士也坦言该导游并未强制要求游客购物,虽然导游很想让游客购物消费,以便获得相应的提成。但该导游还是忍住了,最终在返程的车上跟游客抱怨,这导游既然在购物的时候都忍住了,为何返程路上又忍不住,最终害的自己颜面尽失,也影响旅游社声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结合本案的视频,涉事导游的言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让游客产生人格侮辱,但并未直接辱骂,尚不构成治安违法。从民事角度来说,游客可以要求该导游承担赔礼道歉。
疫情当下,旅游业不景气,导游的收入可想而知。即便收入低,也不能因此将怨气撒在游客身上,毕竟游客也是冒着风险跟团旅游,为旅游行业贡献了微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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