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万元,15年未还。后广东高院判决其2013年3月8日前付清欠款,并签署了还款协议。但直到今天,钱也不见踪影,甚至连原告垫付的诉讼费都没有还。面对记者质问,雷州市副市长陈汉枢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
此事在微博上被广泛关注,招致一致批评。网友反问,那该信谁?法院二审判决都出来了,拒不执行不说,还说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可谓是真法盲!地方政府部门拖欠私人款项的事情,频频发生,甚至还有钱不还,刁难拖欠,这种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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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008年报道
前不久,本报收到广东雷州市莫文海的来信。他说,自己拖欠了数百名民工的工资,又得罪了市政府,2005年以来一直有家不敢回。
我们随即赶赴当地调查。
承建工程,被拖欠360万元
莫文海是雷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水电公司)职员,负责公司第二施工队的工作。1998年至2001年,第二施工队完成了水电公司分别向西湖工程指挥部、治旱工程指挥部承领的西湖水库安全加固等4项水利工程中的部分施工任务。
为了能拿到工程及工程款,莫文海作为乙方曾与甲方雷州市水利局和水电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装备机械设备,并列为水电公司的财产登记管理,经协商一致可统一调配使用;甲方必须对乙方所装备的机械负责,保证给乙方正常分配施工任务;在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垫资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分配的施工项目,不影响进度,但甲方必须在所有施工收入中按垫付时间顺序给乙方结付工程款;对乙方所垫付的工程款,从施工项目验收之日起,甲方按尚欠工程款总额给乙方计息,月利率为2%。
尽管签订了《协议书》,但还是发生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莫文海说:“我们施工队负责的工程均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有关部门使用至今。我们完成的工程总造价为1218.12万元,有关部门支付了857.6万元工程款,尚欠360.52万元。从2002年开始到2005年,我多次找水电公司、市水利局和市政府,催讨工程款,他们或称没钱支付或者相互推诿或者避而不见,总之拒绝付款。在拖欠的款项中,有172万元是民工的劳务费,涉及400余人;其它是欠的材料费和银行贷款。巨额欠款造成我沉重的债务负担。民工经常来我家闹,砸东西,口头威胁,我担惊受怕,四处躲藏。迫于无奈,2005年5月,我将水电公司、市水利局和市政府告上法庭,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判决生效,本地执行遇阻力
2005年10月9日,湛江市中院作出判决:雷州市人民政府尚欠莫文海工程款36052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水电公司和市水利局应支付尚欠工程款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扣减市政府已承担的利息部分)。在上诉期内,三被告均未提出上诉,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打这个官司,莫文海向法院支付了5万多元案件受理费,又花了近10万元律师费,官司赢了仍拿不到钱。同年11月28日,莫文海向湛江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并扣划了雷州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67.8万余元,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干预,湛江市中院迟迟不能执结此案。
指定执行,财政局存款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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