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谋子虽然钱多,可是“每一分钱都不是多余的”。所以,老谋子还是挺心疼的。
胡文
张艺谋超生“被罚”748万元,连日成为诸多媒体的关注焦点。与此前对张艺谋超生几个葫芦娃穷追不舍有所不同,公众对于此案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向:四成左右网友认为,对于张艺谋的处罚过重。
其实,单纯议论748万元的处罚冤不冤,过轻还是过重,几乎没有意义。因为所有的讨论不能脱离张艺谋的社会地位、中国的计生国情以及当下的政策、舆论氛围。于张艺谋来说,这当然是一个劫数。如果换作张艺谋执导北京奥运开幕式的2008年,一个电话或许就能让张艺谋安然过关。很可惜,张艺谋在对的时间超生了孩子,却在一个错的时间被媒体揪住。在去中心化和除魅的互联网语境里,张艺谋的侥幸对赌在当初下注之时,就已经预示了悲摧结局。
带引号的“罚款”:真冤
张艺谋被罚748万,张艺谋被开巨额超生罚单……这是诸多媒体的新闻标题。但实际上,无论是被罚还是罚单,都应加上引号。因为对于超生罚款的法理问题,都未曾梳理清楚,从而导致逻辑的种种混乱。
无锡计生部门向张艺谋下达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仅从名称看,这带有补偿征收的性质。即张艺谋多生了孩子,需要多缴一笔社会抚养费,这似乎是一种义务。但是,这种补偿征收的确带有惩罚的含义。因为在民间,所谓社会抚养费从一开始就是超生罚款,只不过后来改变称谓而已。在此,媒体有意无意地将征费与“被罚”混用。如果不标明张艺谋“被罚”,似乎就不能占据法理制高点。
但吊诡的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本身都难以自圆其说。如果是孩子被遗弃到了福利院,向遗弃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尚且说得过去。但问题是,除了福利院的孩子,到底有哪家孩子是由社会抚养费养大的?如果说社会抚养费是整个社会培育一个孩子的平均成本,那么这个成本是否原本就是一个责任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保障?凭什么要与超生夫妇的收入挂钩?未缴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夫妇,孩子凭什么就必须是“黑户”?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未曾厘清。更荒唐的是,一项涉及数百亿元的社会抚养费仅凭一纸政府规章征收,去向不明不白。
在本身合法性就存疑的社会抚养费的大框架之下,讨论张艺谋“被罚”只有一个结果:张艺谋真冤。
事实存在的相对公平:
一点也不冤
但是,当本身存疑的社会抚养费早已事实存在,并且对绝大多数50后、60后、70后夫妇多年发生实际效力的情况下,张艺谋“被罚”又一点也不冤。这是因为,如果对张艺谋不“处罚”,那么对那些只生一个孩子而没有任何补偿的无数夫妇或者对那些超生交纳了社会抚养费的少数夫妇来说,那同样是极大的不公平。相反,社会抚养费恰恰应当补偿那些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面临“失独”危险的夫妇们。至少,也应当补偿那些已经“失独”的夫妇们。这才是此案的症结所在。
“三个孩子我们没有一次领他们玩过一分钟,永远是藏在家里头……只要出去,拉开两百米的距离。孩子有时在外头看到我了,扑上来,我都闪了。”这是张艺谋2013年底的一段自白。站在他的角度,以“被罚”的方式获公众谅解,或许也是值得的。在当下去特权特征极为鲜明的整体氛围之下,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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