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符合政策计划生育家庭 可享优惠政策
时间:2017-01-18 16:22 来源:泸州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泸州:符合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可享优惠政策
日前,泸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泸州市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大政策外多孩生育治理力度。同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相关奖励制度,执行有关惠民政策。
严格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据悉,泸州市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健全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同时,实施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专项治理,严格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岗人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缴纳、收入与支出“两分离”规定,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为高龄高危产妇开绿色通道
根据实施意见,泸州市大力实施便民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网上服务和 办理,积极探索委托办理、代办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行多证合一、一证多用。
加快儿童专科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就医环境和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新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为高龄和高危产妇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优生咨询、孕前健康、孕期保健、安全分娩、产后保健等“一条龙”妇幼健康服务,确保母婴安全。同时,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服务,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的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扶贫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特殊家庭倾斜。探索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保障作用。
落实“三项”奖扶制度
坚持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执行和实施泸州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个人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50%;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由县级财政增发50元的养老补助金,增加补助金部分由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80%。继续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特殊家庭实施“安居工程”,改善居住条件。
同时,要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市级财政每年划拨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作为“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特殊家庭“安居工程”、生活、医疗、养老、子女就学、节日慰问以及关爱女孩行动和家庭发展能力提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挪用。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政策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特殊家庭的帮扶作用,助推全市脱贫攻坚。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