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巴中市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制度
时间:2017-03-01 13:34 来源:巴中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简化注销流程。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 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证明、报纸公告等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3天便可以完成注销,比改革前节省20天注销时间,减少往返交通费、误工费和登报公告费1000余元。
降低注销风险。首次引入 制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书面 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清算已完毕,并对未清偿的企业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公开注销信息。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须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 等信息,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企业出示的信息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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