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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3.0版”:13区域仅限本地户籍或就业者购房
时间:2017-03-24 09:32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3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今日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

  出台背景

  近期二手房市场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

  “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科学管控、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背景: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现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

  成都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限购举措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通知》中一大改变,是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通知》要求在所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推进职住平衡,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审查升级

  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新政还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新政也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政还强调了市场监管和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通知》要求,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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