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时间:2017-04-13 15:01 来源:乐山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全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从2016年9月起,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据悉,自职称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登记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教师素质情况、职称评审情况、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等,确保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据介绍,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取消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我市相关部门、学校对符合职称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清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个人确认、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全市共有22931名中小学教师顺利完成此次职称过渡。其中,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的2749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的共9950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的共10215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的17名。
另外,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新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目前,我市已完成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首次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全市共有507名教师取得了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了588名教师参加省高级教师的评审,建立了我市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推荐了9名候选教师参加我省首次正高级教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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