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可出租
时间:2017-04-17 11:07 来源:泸州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房东: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3万元的今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房东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对于他们,《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
《办法》要求,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减少到按照”的简称)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房东能否改造房屋,将客厅等隔成多个房间出租?《办法》要求,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租户: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上限金额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500元
对租户来说,租房最大的麻烦,或许就是房东不按规矩“出牌”——随意提高租金、中止合约等。由于不少租房合同缺乏对此刚性规定,租户敢怒不敢言。对此《办法》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应当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要避免租赁市场乱象,政府监管尤为关键。《办法》明确提出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据悉,上述市场主体包括房东、租户、相关中介,失信行为包括拖欠房租、违法合同、发布虚假租房信息等。
《办法》还指出,要全面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按季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上限金额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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