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七条”对自住房生产数量、生产单位、土地供应、房型、销售程序、价格水平、购买对象限定、转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该政策能否做到“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及稳定当前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等要求是个疑问。
因为,该政策建立在两个假定条件的基础上。一是该政策假定,当前北京市的住房价格之所以会持续十年上涨,在于一个强劲的住房“刚性需求”,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大量增加住房供给。可以说,该住房政策是建立在一个莫须有的“刚性需求”基点或假定之上。为何说“刚性需求”是莫须有?因为,市场的需求是什么?不是个人的愿望,更不是个人过高的欲望,而是有实际支付能力的购买力。如果没有支付能力,哪里来的需求。当国内房地产价格让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支付能力进入市场时,这种住房需求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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