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公告
9月26日上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将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新浪娱乐对话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就5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做出预测,并对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做出剖析。戚律师认为,如果强奸罪名成立又构成轮奸,作为未成年人的李某某可能量刑在8年上下,被告中 的成年人可能获刑10年以上。他表示, 影响强奸事实认定的,是发生性关系时有无违背妇女意愿。“未成年人”会影响量刑;“酒吧驻场女身份”、“认罪悔罪态度”、“他人有意促成性交易”等因素,只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法院公告去掉“涉嫌”,不代表已经认定强奸罪名
新浪娱乐:此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宣布宣判时间,用的措辞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去掉了“涉嫌”二字,这个怎么理解?
戚连峰:有可能是漏写,按理说应该有“涉嫌”二字。在还没下判决之前,判决的结果都应该保密,法院不能明示也不能暗示判决结果。“涉嫌”二字加上更妥帖,不过没有加上“涉嫌”二字也不能认为是已经认定了被告的强奸罪名。
“认罪悔罪”、“酒吧驻场女”等或将影响量刑
新浪娱乐:在李某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3名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不持异议,有3名被告或者其代理人当庭道歉,而李某某本人否认曾经殴打过杨某某,也“不记得”是否强奸过杨某某,如果最后被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会否因为李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不好而加重量刑?
戚连峰:法庭上的认罪和悔罪表现确实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认罪悔罪态度好,量刑会相对轻一些。但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量刑,还由法官酌情确定。但撒谎不认罪,加重刑罚的可能性不大,这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
新浪娱乐:李某某方面曾提出做“无罪辩护”的几点依据,如杨某某体内未发现李某某的精液,杨某某是酒吧驻场女,酒吧工作人员有意促成性交易并发过“勒索短信”,李某某未殴打过杨某某,酒吧证人与杨某某之间的证词有出入等,这些都会对他的量刑产生影响吗?
戚连峰:在强奸犯罪事实得以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杨某某确实是酒吧驻场女,危害程度相对小一点,这可能会影响到量刑;如果确实是因酒吧工作人员的多次“撮合”促成的性交易,说明被告主观犯罪意图并不是特别恶劣,也可能会影响量刑;犯罪过程中是否充当了主要角色,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至于李某某方面提出的这几方面的证据,是想否认对强奸犯罪事实的指控。
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都属强奸,无关其它
新浪娱乐:能否具体说说,本案中影响强奸犯罪事实认定的因素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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