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介绍,二审现场,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关于其二审时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这一行为,有律师分析,假如翻供理由获 证实,事实被证明并非如此,则 将触犯刑法规定,构成伪证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还要开除党籍、军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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