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对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推进部门事业发展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精准扶贫”等各项政策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正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是否完成向社会、公众作出的工作目标 。
二是突出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制定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计划外基本建设、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以及个人长期借用公款等问题;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突出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有关制度,制度中是否明确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标准、决策程序和权限;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和涉及金额以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四是突出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部门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资产配置、处置、管理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五是突出对内部监督管理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物资采购制度等;是否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履行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六是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廉政规定和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滥发奖金补贴、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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