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市、县、乡三级责任,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协作沟通,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重摸底调查。结合失 庭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失独群体数量、家庭住址、主要困难等相关信息,为科学制定失 庭扶助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三是重制度建设。建立 “一对一”或“多对一”失 庭联系人制度,确保每户失 庭至少有一个固定联系人,及时掌握失独人员的思想动态;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委领导带头利用节假日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不少于两次;建立部门联系制度,与市群工局、国安局、维稳办等单位密切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尤其市公安部门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第一时间为我们提供准确的信访信息。
四是重信访接待。实行领导带班接访制度,对失 庭上访信访案件及时审理、查处,落实特别扶助金到户到人,并统一答复口径,不因政策解释不一引起失 庭群体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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