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质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 “三定”规定,认真开展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认真评估市质监局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清理出市质监局5项安全监管职责:1.依法对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3.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4.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5.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实施监督管理。
自查清理结果表明,市质监局与市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之间、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清晰,不存在安全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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