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96号)及《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的通知》(攀医保〔2016〕20号)的要求,东区医保局对辖区申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格审定。
东区医保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传达了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细致解答特殊疾病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条件和办理程序。
针对东区实际,东区医保局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办理方法、程序和步骤。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提高服务效能,按照审核申报资料和现场勘查核实相结合方式,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东区辖区共有22家医疗机构通过资格核定。下一步工作是: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规范经办机构,落实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政策,鼓励、支持其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造福辖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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