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价格认定规定》和四川省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研究决定,四川省采取“先行先试,创新经验”的指导思路,确定荥经县、长宁县、江油市、资中县、广安市前锋区、仪陇县、金堂县、泸县、乐山市沙湾区、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彭山区、米易县(共计12个地区)为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试点县(市、区)。
作为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试点县,我县将加大力度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纠纷,强化大局意识,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深入关系民生、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争议纠纷易发、频发、多发领域,找准切入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保障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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