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超过3。15万亿元。此后三年的数据则分别是28886亿元、41250亿元和42940亿元。
上述收入并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纯收益,还要剔除包括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等各种成本。不过,业内专家曾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这一数据未得到过官方认可。
财政部《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此处土地出让收入为财政部口径,与国土部统计数据略有差别),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这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等。
这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约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46%,略高于业界的预测。
但简单计算可以得出,当年地方政府的纯收益依然在1。5万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重点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让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该地土地出让累计上缴财政专户1079亿元,扣除土地储备等成本后净收益621亿元。这意味着,该地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60%以上。
不过,近年来由于拆迁补偿等支出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因土地出让获得的纯收益应该在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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