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10万 如此小题大做反而在网上一片叫好
时间:2018-12-14 07:48 来源: 小小书记员 责任编辑:凌君
原标题: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10万如此小题大做反而在网上一片叫好
黑猫警长是80后和90年代初两代人的美好回忆,某公众号运营者万某因在文章中转发了几张黑猫警长图片,遭到著作权权利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的天价索赔。
如此小题大做,反而在网上一片叫好,自媒体运营者大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
不可否认,自媒体运营者侵权,当然应赔偿权利人损失,不过,网络舆论一边倒的批评态势,似乎要将所有自媒体人“必欲除之而后快”!
近些年,网络自媒体高速发展,普通公民发声的渠道得到畅通;维权出路向网络延伸并颇具成效;一些社会黑暗面不断被良心人士披露,推动了诸多社会顽疾的变革和改善......“疫苗之王”、“网络反腐”、“昆山正当防卫案”等等,没有自媒体,就不会有这些维护群众利益、肃清社会风气的重大网络事件发生,这些难道也是自媒体在扰乱视听?
这是无数自媒体人共同激发的磅礴浩然之正气,这不能被抹杀!!
公安部重拳打击网络水军,我们拍手称快,因为正是这些“老鼠屎”害了自媒体运营者的一锅好粥。依法打击违法运营者更有助于自媒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不过,这次的转发黑猫警长只不过是一次无意识的民事侵权,群起攻之,大可不必!
民事侵权自有《民法》中相应的赔偿规定来理顺,之所以说权利人小题大做,是因为,转发黑猫警长图片的文章阅读量不过18次,这能造成权利人多大的损失呢?为了这18的次阅读量索赔10万好意思开口吗?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侵权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49条对此予以了明确: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显然,这次的转发,需要赔偿的不过是侵权人违法所得以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公众号上18次的阅读量能有多少收益?应该不超过20块吧!为了这20块有必要大动干戈去打官司吗?
颇有戏剧性的是,该案件未经开庭,在被告万某表示愿意赔偿5000元被上美厂拒绝后,上美厂又无故撤诉,起诉之初是否有炒作之嫌令人生疑。
万某侵权在先,有错就改,删除原文、赔礼道歉!已经基本履行了法定的侵权责任。某报又再次以普法教育为名蜂拥而上,得理不饶人,就显得多此一举、节外生枝。
自媒体的蓬勃兴起是网络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鼓励更多的才子佳人到自媒体这个大舞台上释放光彩,这才是顺应潮流之举,围追堵截只会扼杀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开历史的倒车。
拥抱自媒体,让更多人不同的声音在网上流淌,我们的伟大祖国一定会更加繁荣、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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