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年会上喜中大奖,应该是件幸运的开心事,但想不到最终却要跟公司对簿公堂,这样的事就发生深圳市民李小姐的身上。因为在年会上抽中了11万奖金后,公司却仅给了2万,剩下的奖金到离职后都未能如数兑现,李小姐就将公司告上法庭。
李小姐在公司担任前台,在年会抽奖活动中,她获得了11万奖金的大奖,随后上台从颁奖嘉宾手中接过了标明“壹拾壹万元整”的获奖支票。李小姐本以为是幸运之神眷顾,想不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李小姐说,在大庭广众下颁出的11万大奖,公司几天后仅兑现2万并称剩下的以后再给。可过了两个月,她直接被公司辞退,负责人告诉她剩下的奖金也不会给了。
李小姐认为,公司辞退自己是有意为之。在之后的劳动仲裁中,公司支付了辞退的补偿金,但这笔年会奖金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公司依旧没有支付。
记者随后来到了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回应称,公司年会大奖自2015年设立以来,都有员工做到年底才能领余款的“不成文规定”,且大奖面向的群体是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包括合作企业的负责人和供应商等,奖金应定性为赠予,因此可以撤销。
协商无果后,李小姐最终将公司告上法庭。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年会上的11万元奖金是否属于员工的内部福利是案件的焦点。根据李小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年会视频和文字材料,南山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应当属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因此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应按照 的奖励待遇,向李小姐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
据了解,涉事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