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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貂皮被快递当垃圾扔掉 因未保价对方只赔付300元
时间:2022-07-02 13:56   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2万元貂皮被快递当垃圾扔掉 因未保价对方只赔付300元

  6月29日,浙江宁波,代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其德邦快递丢件的相关信息。据其发布的信息显示,价值两万多元的貂皮货物被当垃圾处理,导致货物丢失。对此,德邦快递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因寄件方没有保价,所以只能赔偿运费的三倍,即300元。

  7月1日,德邦快递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赔付事宜仍在处理中。“这个快递信息确实显示延误很久了,我这边再反馈一下,尽快安排赔付的处理。”关于理赔金额,工作人员称,要再跟理赔部门反馈,会尽快处理。

  第二天,代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记者,宁波德邦理赔部门给她打了电话,称全额20550元赔偿已审批通过,“最快下周一、二,最慢周三、周四把钱转给我。”

  【】2万多元貂皮被快递公司当垃圾扔掉

  代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记者,6月7日,客户从辽宁给自己寄回成本总价达20550元的貂皮货物。11日,该货物的快递信息显示已到达收货地余姚市中转站,但并未派送。

  “我的快递6月11日就到中转站了,之后两天,我都打电话催了,但是13日还是没有派送。所以我就自己去中转站找。”代女士说,“工作人员带我调查监控,我才知道我的快递在11日当天就被当垃圾处理了。”

  代女士根据寄件方提供的货物打包时的监控录像,确认了其包裹。该监控视频显示,工作人员用一个绿色编织袋将三把貂皮打包成一个长条形包裹。此后,根据收货地宁波余姚市中转站的监控信息显示,6月11日该包裹被工作人员搬运至货台后掉落,之后疑似被园区环卫工当成垃圾运走。工作人员告诉代女士,货物可能会被运输到泗门垃圾总站。

  随后,代女士前往垃圾总站调取监控,但监控信息不清晰,无法确认该货物是否被销毁。代女士说:“我要求中转站调整个园区监控,但是他们不同意。”

  【】快递公司:答应全额赔付
 
  代女士说,自6月13日到30日期间,她多次与快递中转站、联邦快递公司联系赔偿。据其介绍,6月20日,德邦总部让其在德邦快递的公众号上传理赔材料。代女士便上传了销货清单和相关聊天记录,并且6月30日,快递中转站也向其索要了这些材料。
 
  对此,中转站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单据为手写单据,证明不够充分。代女士说:“我和他们说了,我们行业单据都是这样的,不管哪一家都是这种单据,我也可以提供以往的单据来证明,但是他们没有再给我回应了。”
 
  28日,快递公司理赔部门称,因快递没有保价,所以只能赔付三倍运费,即300元。
 
  在代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该赔偿措施后,工作人员回应,将再与上级进行沟通,至今双方仍未解决此事。代女士说:“我两万多的货物丢了,我只希望要么赔偿我的货物,要么全额赔偿我的成本。”
 
  7月1日,记者与快递中转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对此事件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又与德邦快递客服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赔付事宜仍在处理中。“这个快递信息确实显示延误很久了,我这边再反馈一下,尽快安排赔付的处理。”关于理赔金额,工作人员称,要再跟理赔部门反馈,会尽快处理。
 
  2日上午,代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记者,宁波德邦理赔部门给她打了电话,称全额20550元赔偿已审批通过,最快下周一、周二,最慢周三、周四把钱转给代女士。
 
  【】律师:快递公司有安全及时送达义务,用户应提供邮寄货物价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认为,之前,法院多援引《邮政法》进行裁判,快递丢失,判决快递公司的赔偿额以运费的3到5倍进行赔付。
 
  而现行《民法典》施行后,法院多倾向于认定,快递公司作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寄件前应尽到贵重物品保价提示义务,及时告知消费者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提醒消费者可对贵重物品选择保价,并保存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
 
  谭敏涛律师认为,即使未保价,快递公司依然负有保障货物安全并及时送达的义务,其揽件时未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与验视,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
 
  快递公司提供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为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当向用户进行特别说明,如果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与提示义务,上述免除快递公司应按照商品实际价格赔付的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快递公司即应按照消费者快递丢失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用户应该提供邮寄货物的价值证明,例如,购物小票、发票、交付邮寄时的货物备注说明等,法院会做出快递公司应按照邮寄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付的裁决。
 
  实践中,消费者比较难证明,自己所邮寄货物的实际价值,此时,在难以证明邮寄货物价值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让快递公司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赔付,具体数额会低于货物的实际价值,但会高于快递费的3到5倍,这等于还是认为,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丢失货物的实际价格进行赔付。
 
  谭敏涛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注明,选择保价方式并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这样虽然需要多支付一些快递报价费用,但在物品丢失后可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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