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便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菜主是否需要对老太的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据6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
据报道,2022年10月21日21时,黄某在查看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王某听到声音后立即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事发于2022年(视频截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受到网友称赞,认为彰显了正义,匡扶了正气,这个判决公平合理。
偷菜者在逃跑中摔伤(视频截图)
菜主发现有人偷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发声制止并追赶偷菜者,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反应,何错之有?有网友觉得菜主喊几声就可以了,没必要拿棍追赶。实际上,拿棍追赶不等于真的会用棍子打人,这通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用棍子为自己的行动助威,以此增加制止偷菜行为的力度。棍子是用来装样子的,起吓阻作用,只要没有打到他人身上,就没有实施侵害,也就不存在对他人侵权。
法院认定偷菜人的摔伤系自己不小心所致,与追赶者无关,这个认定符合生活中的公序良俗常识。因为偷菜虽然事小,却在道德上可耻,也属于不法行为,被发现后理当感到无地自容,感到丢脸,为此逃跑也是人之常情。自己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属于自作自受,怪不得他人。如果因为摔伤就找追赶的人索赔,这就模糊了是非界限,让他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如此荒唐的主张又岂能得到支持。试想,如果制止不法行为的要向实施不法的赔偿,那岂不是颠倒了黑白,以后谁还敢去制止不法行为,岂不是助长不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法院认定追赶者无责(视频截图)
类似的判决并不少见。发现工地电缆线被偷,三名工人追赶小偷,结果小偷跳水逃逸时溺亡。小偷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名工人赔偿损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别的侵权案件,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例登上了 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的判决受到各方肯定,认为小案里有大道理,所弘扬的公平正义事关时代风尚。
因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社会风尚的一种引领。追赶小偷不用对小偷在逃跑过程的意外负责,就表明了一点,谁的错误就该谁自己负责,司法不会让任何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这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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