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南京栖霞区一高层楼下,陶瓷水杯、行李箱、奶茶等从天而降,还砸坏了2辆汽车。民警找到了从7楼高空抛物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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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王某是单亲妈妈,与正值十四五岁叛逆期的女儿,经常爆发争吵。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可为时已晚。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造成车辆损失已达2万元左右,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了车主损失,也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判处王某拘役9个月,缓刑1年。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情节严重将受罚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名,刑罚也会更重。
具体来说,如果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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