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妻子摔伤现场(求助人供图)
第二天,酒店工作人员陪同王先生的妻子去医院进行了治疗包扎,后来又报销了王先生垫付的933元医疗费用。但王先生认为,一方面他入住的房间一天房费600多元,并不是特别廉价的酒店,房间配套的一次性用品质量和收费不符。另一方面,酒店也没有在卫生间门口设置防滑措施和提醒,酒店需对妻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原计划是从7月20日住到26日,我妻子摔伤后我们也没有心情游玩了,当时我和酒店协商,要求减免摔伤后两天的房费,但他们不同意。”
福朋喜来登酒店是万豪集团旗下喜来登的一个副线品牌,定位四星级商务酒店。据了解,相关部门对星级酒店客房用品都提出过非常具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下文简称“行业标准”)在“7.4.9拖鞋”中规定:穿着舒适,行走方便,具有较好的防滑性能,特别是四~五星级要求使用高级优质拖鞋,一客一用。
王先生认为拖鞋质量与酒店定位和收费不符,并且卫生间门口缺少防滑垫,都是妻子摔伤的直接原因。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8月20日,烟台福朋喜来登酒店有关负责人回应大象新闻·大象帮,“对于客人在酒店摔伤,我们确实有责任,这一点我们不推诿。当时我们为客人提供的赔偿方案是,客人及朋友两家人在酒店免费晚餐,并为摔伤客人升级房间,以及赠送酒店房券,客人都拒绝了。摔伤后我们陪着去做了治疗,包括做了CT等检查,客人是一个皮外伤不需要缝针,其实伤得不重。目前我们没法满足客人退两晚房费1500元的诉求。”
王先生妻子的诊疗病例(求助人供图)
记者和王先生分别将情况反映给了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但因为福朋喜来登酒店5月份刚开业,尚未申请星级评定,该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星酒店的投诉受理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局,我们只受理星级酒店的投诉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到烟台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我们把福朋喜来登酒店的前厅王经理约过来协调了,说能不能把饭费等折成现金给游客一定的补偿,商家态度很坚决不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调解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我们建议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兴陆律师:第一,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责任的承担看的是各方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为顾客提供防滑拖鞋,在卫生间易滑易摔倒处铺设脚垫并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如果酒店未尽到上述安全义务,导致求助人滑倒受伤,那么酒店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如果求助人自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话,求助人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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