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已被拘留罚款
时间:2024-09-03 15:11   来源: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已被拘留罚款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区一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拘并罚款。林某某表示不愿和解,将提出行政复议。31日,有律师表示,如公安机关支持林某某诉求,王某的10天行拘期限有可能延长。

  据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通报(崂山公安官方微信)

  对此,有网友疑惑,其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当时林某某还手,事件是否会演变为“互殴”而双双被追责?30日,林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王某殴打林某某视频截图
 
  8月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和殴打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10日行拘应是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分别作出处罚后合并执行的结果,对于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最长期限可达20天。公安机关的通报中并没有介绍林某某伤情鉴定的情况,现林某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拟提出复议,如果公安机关支持了林某某的诉求,10天行拘期限就有延长的可能。
 
  李维表示,如果林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王某就有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把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追究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至于王某的机动车逆行、追尾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旦被认定,交警部门将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王某作出罚款、扣分等处罚。除此之外,王某行拘结束后,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为侵权后果负责,林某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都将由王某承担。
 
  对于网友提出的王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李维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且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王某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但王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损害结果,是王某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关键,这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李维表示,这起事件触动网友的另一点是“不敢还手”。这也凸显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认定的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受害人因怕反击变成互殴而不敢反击。虽然法律规定了受害者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实践中时有发生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互殴案件的报道,导致一些人不敢行使防卫的权利。
 
  “要正视实践中正当防卫难认定的问题,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判断力,确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李维表示。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女邦网 IT人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