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杜金存 实习生周桐)时下,南昌一些住宅区与建筑物的名称很不规范,许多名不副实。7月16日, 记者获悉,南昌市已出台《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对住宅区和商贸大厦、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进行规范。
南昌市对各类通名的命名标准作了详细规定,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乱用。如取名某某大楼,其标准是:楼层达到7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商住楼;若取名大厦:其标准是楼层达到10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或大型楼宇;广场则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的居住公建混合用途建筑群,且有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按照规定,绿地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50%才能叫别墅,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且绿化达标才能叫山庄。另外,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港、湖、林、山、街、道、门”等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词语。不能重叠使用双音节通名,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大厦”等。
作者:杜金存 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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