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出台文件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
时间:2015-11-25 17:41 来源:民政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65号),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加强村(居)务公开作出安排和部署。一是明确公开重点。将村(居)务公开事项分为政务、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三类,要求各地要重点公开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及其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和“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将村(居)务公开分为议题提出、内容审查、会议决定、实施公开、询问监督、备案存档六个步骤进行,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三是丰富公开形式。要求村(居)务公开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广泛采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还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四是严格公开时间。明确规定: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居)务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0日。同时,对群众关注的“三资”(资金、资源、资产)、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单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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