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民政厅出台文件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
时间:2015-11-25 17:41   来源:民政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65号),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加强村(居)务公开作出安排和部署。一是明确公开重点。将村(居)务公开事项分为政务、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三类,要求各地要重点公开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及其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和“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将村(居)务公开分为议题提出、内容审查、会议决定、实施公开、询问监督、备案存档六个步骤进行,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三是丰富公开形式。要求村(居)务公开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广泛采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还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四是严格公开时间。明确规定: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居)务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0日。同时,对群众关注的“三资”(资金、资源、资产)、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单独公布。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