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发展林业的意见
时间:2016-02-22 11:03 来源:林业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工作精神,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发展林业热情,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林业厅制定出台了工作意见。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一)放宽涉林经营范围。支持依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木竹、林下种植养殖、森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康养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特色林业产业。鼓励建设特色林业产业园区,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家庭林场)。支持申请营造林资质,从事造林营林和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施工。支持从事林业技术咨询服务,建立林业电子商务基地和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参与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护和运营。
(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鼓励经营森林面积3000亩或工业原料林3000亩以上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支持编制简易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办理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支持参与农村集体和个人所有人工商品林采伐权拍卖。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
(一)加强项目资金扶持。支持纳入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涉林贷款贴息、林业专合社、省级林业产业基地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林下种植养殖补助和林产加工技术改造补助范围。支持申报中央和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项目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支持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发展林业产业。
(二)加强政策法规咨询。通过政务公开、政策咨询、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全面了解林业法律法规、重大项目政策等相关信息。市、县林业部门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一)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纳入林业科技扶贫“千乡万村送林技”行动计划范围,努力提升熟练运用林业实用技术能力。
(二)强化林业金融支持。支持省农行、省邮储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支林战略合作机构创新金融支林产品、优化贷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纳入“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范围。
四、加强典型示范带动
(一)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每年在全省组织推荐命名一批“十大返乡农民工林业创业能手”、“十大 返乡农民林业企业家”和“十大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林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林业厅门户网站开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发展林业宣传专题,开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发展林业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展林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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