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省财政共安排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17501万元,计划免除44.1万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助人数。全省总资助人数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0%,各地具体的资助人数根据贫困情况计算。即,将6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58个老少穷县、其余64个县的在校生人数分别设置系数3、2、1,加权测算资助人数。
二、补助标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对三州、扩权试点县补助55%,对其余市、县补助45% 。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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