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放大招”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
时间:2017-08-08 12:45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四川高校“放大招”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
助学贷款,贫困学生(本专科)每人每年 贷8000元;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每年补贴标准4000元;毕业生持续资助,每年 可达8000元……
随着高招录取工作不断推进,高校录取通知书陆续寄往中榜学子手中,一同寄往的还有《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省高考录取场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混合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 贷8000元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包括新生)每年7-9月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 可以贷到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学费减免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和贷款期限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同。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的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全国平均资助比例为20%,而我省平均资助比例在28%左右。
应征入伍学费资助
每年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建档贫困家庭特别资助
每年补贴标准4000元
为助力脱贫攻坚,我省还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项目,对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同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可申请其他相应奖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奖8000元
特别 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国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3%,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
毕业生持续资助
每年 可达8000元
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对毕业生进行了持续资助:一是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包括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办理的助学贷款,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年 可达8000元;二是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省77个县(市、区)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资助标准为每年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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