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今年以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4.5%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二是继续完善“两网化”建设,建立劳动监察属地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及电子信息档案。
三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庭作用,提高办案质量,着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基层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一季度,受理仲裁案件52件,其中调解成功27件、待开庭6件、已开庭未作出裁决1件、不符合政策条件18件。
四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欠薪治理体系,着力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理机制。一季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2次,受理欠薪投诉案件89件,成功调解69件。
五是规范工伤认定流程,防止弄虚作假,做到案件调查严密、证据确凿,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不定时查房、防止参保单位弄虚作假,尽量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季度,共办理工伤认定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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