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制度规定。我县相继出台了《大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大竹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了对接待费、差旅费等“三公”经费的管理,规范了我县公务接待、机构运行等政府性行为,提高了行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是细化预算编制。牢牢把握政府预算源头管控环节,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差旅费按人头定额,纳入年初预算。严格预算审核,对超出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大幅压缩了全县“三公”经费总额。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付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开支必须要素齐全,须有公务接待公函、接待单位、人员、陪同人员、开支标准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才能报账。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
四是实行全面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要求,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对单位的总收支、财政拨款收支、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全部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倒逼“三公”经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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