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渠县交运局获悉,从今年5月以来,渠县运管所采取“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超限超载源头的治理,凡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将被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切实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为深入推动源头治超工作,切实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打击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等违法行为,规范货运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深入开展了货运车辆源头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车辆技术改装源头,渠县运管所印发了《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运输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县连续开展了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专项行动,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机动车维修业户不得非法改(拼)装货车安全责任 书》,使企业保证不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同时,该所严把从业资格关,结合交通部更换新版从业资格证件的契机,对全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建立了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建立了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该所对辖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中,该所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对21家全县重点货物源头企业采取日常巡查或抽查等措施,督促重点货源单位强化管理,落实车辆装载主体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矿、不出厂、不出站场。对于超限超载严重的货源单位,将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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