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川区教科局获悉,通川区2017年小学招生登记办法出台。2017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通川区籍儿童和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17日至19日,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
就读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属通川城区户籍(指户籍在2017年6月16日前注册迁入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及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新锦社区和北外镇肖公庙社区)。
2.房产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含政府提供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其房产位于通川城区(以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自购房以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房不作为登记住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占比例必须在50%以上(不含50%),才能作为片区房予以入学登记。
3.登记方式: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携适龄儿童就近到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时带适龄儿童一寸照片1张,填写《通川区户籍儿童入学登记表》和《通川区户籍儿童未就学声明》,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免疫卡;(3)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通川区城区,但在通川城区有住房的,以其房产所在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并予以登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共同居住且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无产权房租房居住的,租住房屋须三周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纳税证明,可在租住房屋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作为常住地登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通川城区,在通川城区又无住房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指定登记点登记。
办法同时说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通川区城区小学就读的,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指定登记点登记。登记时需携带相关手续。
各招生学校及登记点于6月10日发布通川区2017年入学登记公告,6月17日至6月19日进行入学登记,6月22日至6月30日进行入学资格审查,7月4日至7月13日审核小组到校核查,7月14日公布招生区域,7月18日各校告知已登记学生家长适龄儿童录取情况,7月20日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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