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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做后盾 买车也有“后悔药”
时间:2013-07-04 02:0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期,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众多消费者关注问题都有所规定,其中对汽车维权难、退货难等情况都有所涉及。

   产品质量不过关,如何顺畅退货?消费者维权“举证难”怎么办?网上购物出现问题如何退货?即将出台的新消法似乎可以帮大家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了。其中关于汽车的部分成为众多车友们关注的焦点。

  买到事故车,举证难退货难?

  [案例]赵先生去年3月份在一汽车4S店买车,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荐下,花12万元的优惠价买了一辆“性价比不错的”未上牌的试乘试驾车。三个月后因磕碰办理保险索赔,他从保险公司获悉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上过牌买过保险,还曾有过理赔。在多次与4S店要求退换车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定,4S店在向原告销售涉案汽车时,未能如实告知该汽车已向他人销售过并被退回的实际情况,致使原告误认为该车为未经销售的新车,并以新车的价格购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经营者负责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业内解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许多车主维权案例中,由于车主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举证问题往往成为车主维权中最难以逾越的一座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自己想要维权,举证的门槛很高,成本也很高。而草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向消费者倾斜。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可以对汽车厂家的产品质量、4S店的服务质量有效加以约束。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厂家拒绝配合车主进行鉴定,或在车主寻求鉴定时设置重重障碍,导致车主最终因举证问题而维权搁浅的,占汽车投诉的10%左右。一些诸如重大事故、自燃等案例中,厂家消极对待的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

  新车赠品遇欺诈,索赔难?

  [案例]今年3月份,刘先生在一4S店订购了一辆25万元左右的中 车,销售员表示赠送包含一套价值5000元的 防爆膜和方向盘锁、车载导航等精品在内的购车礼包。刘先生提车后没多久就发现防爆膜起泡,去其他4S店重装时才知道,销售人员“以次充好”,为其贴的不过是一套价值1000元左右的杂牌防爆膜。刘先生向4S店投诉,4S店以销售员已经离职无法确定交易情况为由,最后仅答应赔偿一套2000元左右的防爆膜。

  草案:商家必须两倍赔偿

  在赔偿环节上,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业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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