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化解农村集体经济风险。围绕“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的目标,着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集体经济运营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严格资产管理。采取直接合并、设置分社、组财村管等方式,推动集体经济从村组两级管理向村一级管理过渡、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集体资产、资源需要通过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必须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目前,已有18个镇组建交易平台,17个镇开展交易,共受理交易1334宗,成功交易1065宗,成交金额22.2亿元,溢价率12.9%。建设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立连通市、镇、村、组四级的分布式网络监管系统,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兑现、集体开支、股权管理等进行全程动态监控。严控债务风险。实施镇街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级管理,建立村组债务台账,实行“下审一级”制度,集体借款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镇街审查。开展村组清产核资,加大应收账款追收力度,降低集体运营风险和资金成本。目前村组两级平均资产负债率19.2%,总体处于安全范围。严控福利开支。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完善与集体经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分红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股东分红增减机制,严禁举债分红。合理编制集体经济组织年度预算,严控聘用人员规模、办公用车成本,减轻集体经济支出负担。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村级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政经分离”。村(社区)自治组织从集体资产经营和经济运营中退出,不直接参与任何经济经营活动,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运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实体,实现村级政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三分离”。调整村(社区)规模。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109个面积小、人口少、经济总量不大的村(社区)进行撤并,建立管理幅度、难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村(社区)社会管理网络,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股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转让、赠与等流转原则和程序,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有序流转方式,拓宽入股渠道,因地制宜化解疏导新增人员集体股权诉求。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接上级交办村(社区)的行政和公共管理任务,逐步剥离村(社区)承担的行政和公共管理职能。投入近1亿元建成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基础平台。建立政府购买村(社区)工作服务制度,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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