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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谁在收藏中国》:赝品拍卖(5)
时间:2012-11-19 12:22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当然,我和朋友们的操作手段也是如法炮制。在拍卖过程中,我有一件拍品由于操作失误,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插曲。那是一只“元青花梅瓶”,起拍价人民币80万元。开拍时无人举牌出价,我和几个朋友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办法,分别坐在会场多处,轮番举牌将价格缓步提高,造成一个多人看好竞买的假象。在价格抬高到220万元的时候,我发现有一位港客模样的老者欲举牌报价。按照我们事先设计的方案,只要有人报价,朋友们就收手告停,将主动权交给货主。可就在此时,坐在前排的朋友看不见坐在他身后的港客有动静,惯性地振臂高呼:“加50万!”其它朋友又接着继续将价格几十万几十万的往上抬升。那位港客见状以为买不过别人,便缩回了举起一半的号牌,不再叫价了。

  直到哥们儿疯够了、玩累了才偃旗息鼓,记者那只“元青花梅瓶”以988万人民币的成交价最终落槌,场内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当然,为了不让朋友们尴尬,由于作弊不熟练丢了200多万的笑话,我只能与家人分享了。

  从第二天开始,我那只元代青花梅瓶“高价成交”的报道便在北京的几家报纸上刊出。记者留意到:一周后,同类报道在几家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上出现几万条。

  拍卖会结束后,我和几位藏友汇拢一起交流“战绩”:我的藏品总共落槌3000多万,其它朋友的藏品有的落槌在5000多万、有的落槌在7000多万。总而言之,如果按照拍卖会现场宣布的数字统计,朋友们近百件拍品的成交价总共能达到一两个亿人民币。可是真实的情况却是令人难以置信,这100多件拍品实际上全部流拍,被我们自己悉数举牌拍回。朋友们非但没拿回一分钱,反倒每人赔了几万元钱的“宣传费”和“图录费”,成了地地道道的花钱挣吆喝。

  这以后,记者又参加过几次拍卖活动,情况大同小异。有的拍卖公司公开声明拍不了值钱的真东西,只让送“有卖相”的赝品。还有的拍卖公司则打着各种“慈善活动”的旗号,名为募捐,暗地里分钱……

  ○“免责”与“负责”

  据可靠数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范围内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资质拍卖公司达数千家之多,记者经过反复调查,这些机构多数名不副实,严重存在着滥鉴滥拍的现象。我们以官方调查的数据为例:2006年,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市商业委员会对艺术品拍卖行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结果因不合格而被叫停的拍卖公司,竟占上海艺术品拍卖行总数的40%。

  北京的拍卖行违规操作现象更为严重。在整体违规方面,有类似于出版社卖书号行为的租牌营业收取管理费、包租专场拍卖按比例提成交易费等。操作违规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假拍、拍假、虚抬成交价、压低起拍价、乱收服务费、开假发票、出假证明、超出本公司资质范围拍卖出土文物,等等。

  记者还注意到:尽管近两年拍卖市场的实际成交量趋于萎缩,但是一家家新成立的拍卖公司仍然在财神菩萨的护佑下门丁兴旺。许多拍卖公司门槛低、资质低、人员素质低,只要能赚钱,什么手段都敢用。有些干脆就专门干些替人洗黑钱、卖假货的勾当。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已服刑)就曾有过自己的拍卖行,专门用来拍卖受贿的赃物,达到洗钱的目的。

  对于诸多拍卖公司的这些劣行几乎是人尽皆知,但却很难使用法律进行约束。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构成我们国家拍卖法规的前置性技术条件不成熟、不科学,因此而造成了律条解释的不确定性。比方说,文物鉴定方面存在着无法逾越的技术漏洞,就使得对于赝品的指证往往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过分依赖于主观成分很大的所谓“眼学”鉴定,以至于产生纵容拍卖黑幕、失公正于买家的“免责条款”,导致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不时成为社会丑闻。曾发生在浙江杭州的一起拍卖纠纷,最为典型。

  上世纪末,在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举办的杭州秋季书画拍卖会上,原浙江中澳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定林通过竞拍获得10件书画作品,后经专家鉴定,其中6件作品是赝品,由此引发了中国拍卖史上第一起因画作真伪之争而导致买家状告拍卖公司的诉讼。

  在王定林购买的书画中,他以105.5万元拍得的第89号拍品《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受到上海国家元老级书画鉴定权威谢稚柳老先生的赏识,谢老还曾于画上留下亲笔提识。王定林买下此画后,送到北京请 鉴定权威徐邦达过目,结果却出人意料:徐邦达认为此作品为赝品。于是,王定林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告上法庭。

  鉴于“谁举报,谁取证”的法律原则,原告在一直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一审、二审均被法院判定败诉。直至谢稚柳去世后,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 人民法院提审。包括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启功、常务委员刘九庵在内的全国10余位专家,此时才同意出面,一致指认该幅作品为赝品。

  至此,这场轰动全国的官司,才被法律承认具备“有力证据”,最终以买方的胜利告终,成为中国恢复文物艺术品拍卖以来,买方同拍卖行的纠纷案中第一起买方胜诉案。尽管如此,这起案例还是给人们留下了隐忧:倘若谢稚柳老先生仍然健在,此案有咸鱼翻身的机会吗?假若有一天,南派书画鉴定家入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此案还会被卖方翻盘而作重新判决吗?

  显而易见,王定林的胜诉是非常偶然的。同时,这一个例也许只是有钱人的幸运,对于大部分吃过“黄连”的买家来讲,恐怕只有充当“哑巴”的份儿,顶多再拿着买来的赝品去骗别人。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拍品的卖家基本上都是业内人士,他们与专家、拍卖公司的关系盘根错节、非同一般。普通人卖真东西送不进门,买了假东西也不可能搬得动如此之多的国家权威为其出面举证。正因为如此,此类现象根本无法遏制,甚至愈演愈烈。如王定林假画事件后的2006年,北京一知名拍卖公司就曾将一幅仿吴冠中名画《桃花》的赝品,以330万人民币的高价成功拍出。如此种种,举不胜举。

  针对拍卖公司“拍假”和“假拍”现象,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榆先生曾义愤填膺地进行过抨击。他在接受一家报纸的记者采访时公开谴责:“‘假货’和‘假拍’是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最大阻碍!”他说:“我在很多场合谈过这个看法,就是近年来有些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不走正路,大搞‘假货’、‘假拍’。以我个人而言,我曾在一家媒体上做过检讨,因为我曾经宣传过一件‘假拍’创造的 成交价纪录,使我想起此事就脸红,甚至为此想退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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