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所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食药监管部门对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主要由食药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与;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未经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或拍摄;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被检查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依法陈述、申辩。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责令具有管辖权的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食药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飞行检查情况。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