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欢他那中国人的身体,但我的身体却让他有快感。这种事,我还是到了那时候才发现的。
你指的是欲望的力量吗?
对,彻彻底底,超越感情,不具人性,盲目。没办法形容。我爱这个男人对我的爱,还有那情欲,每次都被我们俩天差地远的歧义所燃烧。
《情人》一书光在法国就卖了一百五十万本,还被翻译成二十六国语言。这本书如此畅销,你怎么解释?
原本我的编辑热罗姆·兰东才印了五千本!几天就销售一空。一个月内加印了两万本,于是我就不担心了。我把这本书搁在一边,没再打开过,我一直都这么做。有人对我说过:爱,是保证成功的主题。
可我写《情人》时想的并不是爱。我甚至还想用这些反正我已经处理过的主题来让读者感到无聊,激怒他们。我重拾这些故事,万万没想到大家竟然会把它当成一本通俗小说来看。
还有什么其他原因,令这本书大卖呢?
这本书,我认为,传递出了我每天因为写作十个钟头而享有的极大乐趣。通常法国文学都搞混了,误以为严肃认真的书就会很无聊。其实,读者之所以看不下去自己正在看的书,是因为这些书都自负得不得了,充斥着想反映出别样东西的愚蠢自负……
你知道你如今已誉满全球,因为这件事——有时候就光因为一件事——写了《情人》?
终于,大家再也不能说杜拉斯只会写些“理性的玩意儿”……
你会想指出如何去诠释《情人》一书中某些点的关键吗?
这是一本小说,就这样。谁想引导它,谁就哪儿都去不了。故事还没结束,仅仅是书停了下来而已。爱,快感,这些不是“故事”。至于另外一种阅读方式,较为深入的阅读,即使真的有,也不会出现。每个人都可以选择如何去领会它。
你认为从《情人》起,你最彻底的风格变化是什么?
什么都没有。我的写作一直都一样。在《情人》里,顶多说一句,我随意发挥,无所畏惧。现在人们比较不怕——最起码外表看起来不怕——自己会前后不一致。
从《情人》开始,你的书写越来越轻盈。
跟从前相比,是说话的声音改变了,就像是某样东西不由自主地就变得简单。
请你解释得更清楚一点。
《情人》是一本满溢文学气息的书,悖论的是,它看起来离文学却差之远矣。读者看不到它有何文学之处,他们根本就不该看到技巧,就这样。
你坚持不肯称之为这本小说的“风格”。
非说有什么风格不可的话,那么就是一种“物理”风格。《情人》是因为我偶然找到一系列照片所衍生出来的,我才开始想到让文字退居二线,凸显影像。可是书写占了先机,动作比我还快,唯有在重新阅读《情人》的时候,我才发现这本书是建构在借代转喻之上。有的词,譬如“荒漠”“白”“快感”,会跳脱出来,它们在整个叙事中又饶富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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