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天一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柯首次表态,称因杨女士的某种行为惹怒了李天一,导致他大打出手,但李天一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对此,受害方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不评论,不表态。”
李天一遇矛盾总爱动粗
昨日,“李天一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柯,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
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天一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天一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对此,李在柯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李天一等人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李在柯律师称李天一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当晚,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天一,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
受害方律师不表态
昨日,记者联系到受害方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他表示,现阶段不接受媒体采访,而至于李在柯律师所公布的案件细节,他表示,“不评论,不表态”。
此外,针对李天一同案犯律师提供的细节与观点,记者联系到李家代理人兰和律师,但他并未对此进行回应。(记者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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