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李天一案”轮奸提议者将会被重判
时间:2013-07-13 13:26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据《法制晚报》报道,7月8日下午,北京检方通报,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等人“系轮奸”。曾公诉过与李某案类似的北京最大轮奸案的原检察官陆子瑜分析称,轮奸属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但李某等4人尚属未成年人,依法可获得从轻和减轻机会,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下

  陆子瑜,原为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现为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子瑜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李某等5人轮奸案中,李某等4人属于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越来越倾向于“轻刑化、重教育”。因此,李某等4未成年人的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个强奸罪名更重?

  陆子瑜律师表示,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团伙犯罪的提议者、策划者会从重处罚。

  李某等5人轮奸案,是一起团伙犯罪刑事案件。若能查明提议者,将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将会在团伙犯罪中承担较重责任及相应的刑事后果。

  在李某等5人轮奸案中,第一个对年轻女孩实施性侵犯的人,是否会从重处罚呢?陆子瑜律师表示,是不是第一个与女孩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是认定主犯的 条件。即使李某第一个强奸女孩,也不意味着就是主犯。在轮奸案中,组织者和策划者的刑事责任会更重。

  女孩没反抗能否定强奸?陆子瑜表示,强奸罪不是以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作为必要条件,认定强奸罪最核心的标准,则是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在很多强奸案中,女性因为醉酒等原因失去反抗能力和意识,也可能是在女孩意识模糊的情况下遭到了性侵犯。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