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
g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h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任务结束命令,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命令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解除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信息发布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要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发布原则一致。
427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43Ⅰ级响应
遵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44Ⅱ级响应
441启动程序
(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
(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
(4)事发地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4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43决策部署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44现场指挥
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事发地以通信管理局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45应急结束
(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响应结束建议。
(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Ⅱ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5Ⅲ级和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响应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Ⅱ级、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省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1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分为: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以河北省机动通信局人员构成;兼职应急队伍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612指挥调度程序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服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河北省机动通信局参与抢险工作须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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