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资料显示,德力股份在履行社会责任、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公司2011年、2012年的年报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反映住房公积金均为零增加和零减少,这不仅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与公司的有关陈述相悖。
公司在2011年的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说到,根据滁州市市政府有关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推行公积金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于2010 年 6 月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先期为部分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2011年2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中表示:“目前,我市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处于逐步推行的阶段,为了维护职工的利益,同时也为了兼顾企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拟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好、职工较多、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启动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10 年6 月,我中心同意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建户要求,并同意其为部分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
2011年报、2012年报中均如此说到: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为企业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公积金。但报表显示,公司在这两年中没有为任何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德力股份作为公众企业非但违规竟还言行不一。
可见,德力股份在经营管理方面亟待完善,公司在2012年5月也确实因内控管理出现违规而被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要求作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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