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克服大型水电站税收分成、芦山强烈地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财政减收困难,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整合上级补助、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1.34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是抓好项目评审。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抓好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评审,及时审减不合理支出。同时,加强业主单位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账务核算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加强国有房屋、经营性门面等涉及拆迁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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