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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四强化”贯彻新《预算法》
时间:2015-05-12 00: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责任编辑:毛青青

  强化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并宣传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清理规范与新《预算法》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管理办法,抓好各项财政工作与新《预算法》的衔接。

  强化预算编制。按照“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精细化编制部门预算,逐步消化并减少支出挂账。

  强化预算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一律以县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和法定追加追减为准,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强化预决算公开。依法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在法定时间内,通过电视、网站、专栏等形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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