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安岳县在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后,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闲置房地产进行了清理、核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等10余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也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若出现不按规定上报或隐匿不报,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划定清理范围,细化清理内容。本次清理的范围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资公司)占有或出租、出借和闲置房地产资产以及公租房、廉租房配套设施建设的经营性和闲置房资产。清理内容为: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证号、用途等产权信息,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出让类型、土地面积等产权信息;未办理产权的房地产(土地)资产;房地产资产出租、抵押、担保情况;房地产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界限纠纷或私人侵占等情况。
明确清理步骤,分步推进工作。印发专项清理核实国有经营性资金和闲置房地产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摸清本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县财政局。自查清理结束后,县财政局组织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单位人员,到资产现场对各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及闲置房地产的位置、权属、用途、面积、出让方式等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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