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近日,内江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财基〔2015〕12号),从五个方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求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常态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内江市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市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研究决定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是成立监管队伍。成立了内江市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巡查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级乡镇财政资金巡查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根据职能职责,明确由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监督局和国库科负责从检查程序和资金管理政策上指导巡查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参与分管领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巡查。
四是制定巡查计划。巡查小组根据科室建议和工作安排制定全年巡查计划。原则上每个业务科室专项巡查资金项目每年不少于2项,每个县区巡查乡镇不少于2个。
五是定点联系乡镇。建立定点联系乡镇制度。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分别定点联系一个财政所,负责指导联系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其他财政管理工作;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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