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领导,编方案。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编制《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主体,定范围。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公开透明、收益分配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量化主体;将县域内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三是推方式,激活力。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巩固农民在支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以“直接投资、民办公助”等方式承担项目建设,助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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