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全面推进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日前,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全面启动2016—2018年市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预算编制的约束。市级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除执行中国家出台增支政策外,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二是强化预算统筹安排。按照国发〔2015〕3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进一步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
三是强化2016年部门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同步。2016年部门预算要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市级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同步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数即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中的2016年规划数。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中期财政规划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规划编制阶段,明确每个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规划使用阶段,建立支出项目使用绩效考评机制;规划调整阶段,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淘汰增补项目。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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